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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4节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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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卞就问道:“轻刑可治乱世?”

“这是唯一的答案。”张斐非常肯定地说道。

蔡卞一愣,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“我再重申一遍,法制之法是个人捍卫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。既然是一种共识,它就会有自我恢复能力,当大家都知道,法律已经恢复,我种田不会再天天有人来抢,大部分人就会回去种田,不会去当草寇,当良民成为多数,草寇就会变得更加虚弱。”

“依老师之意,官府是什么都不要做,用老子的无为而治。”

“玄机就在这里。”

张斐道:“我方才说行军打仗用重典,这是可以的,且自古以来,对军队纪律的要求,一定是高于普通百姓的,这是一个常识。

为何?因为他们有兵器,他的专业就是杀人,他们非常强大,军队一旦作乱,后果是不堪设想,这一点相信我朝是最有体会的。”

不少人纷纷点头。

宋朝就是从军阀混战中建立起来了,对于将帅管控,已经严到快要自废武功的境界。

司马光一看,这情况不对,大家不是来吵架的吗,怎么他说什么,你们还都赞成?

这难道这就是说他们的话,让他们都无话可说?

张斐又继续言道:“同理而言,官员呢?官员手握权力,那么对官员的要求,必然也是要高于普通百姓的。

但是重典是往往伴随着强权,是要给予官员极大的权力,以及极少的束缚,这是不是本末倒置。

再倒置过来就行了,治理乱世的关键,从来就不是重典治民,而是在于治吏,恢复法制之法,还是需要依靠官府去引导。”

本来还在频频点头的老夫子们,听到这话,顿时就惊醒过来。

好家伙!

说了半天,原来是要重典对付我们?

此子可真是狼子野心啊!

叶祖恰似乎也感觉到背后的阵阵寒意,于是道:“依老师之见,当用重典治吏。”

张斐道:“这我才刚刚说完,你就不长记性,百姓如此,官员更是如此啊?这要是重典治吏,官员贪一文钱,那不得将村里的人都给杀了灭口,这是很可怕的。

宋刑统中很多律例都存有这种思想,你将人往死路上逼,多半人就会狗急跳墙,变成亡命之徒,你们将来若从事司法,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。”

上官均立刻道:“那说到底就还是要看官员的能力和品行,而不是看法制之法,这就需要依靠儒家之法,道德品行上佳的官员,才能够治理好乱世。”

老夫子们又面露微笑,此子要不是状元,那真是老天瞎了眼。

治吏得用德,可不能用重典啊。

张斐来到早就为他准备好的木板前,用炭笔写上一句话,正是大宋的祖宗之法,“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”。

这回他是轻轻敲着木板,“我朝祖宗之法,有暗示一丝丝的道德品行吗?”

白发那边顿时射来无数道杀人的目光。

本来是有的,就是你小子给坏了事。

以前的祖宗之法,真是处处充满仁义,他们将太祖太宗的一些政策也都算在里面,全都是儒家的传统政策。

一场官司打得这祖宗之法就变成了一句话。

提起这事,他们就恨啊!

张斐又道:“我方才就说过,对于军队、官员的约束,必然是要高于对普通百姓。可是道德品行是一种约束吗?不是!是一种自我修养,否则的话,就不需要法律,德治就可以搞定一切。这虽然不算本末倒置,德治还是能够起到辅助作用,但到底不是约束。

而我们的祖宗之法,其实就包含了治吏之法,相互制衡,但是怎么制衡,记住,这是关键,是必须要建立在法制之法上面。

是人去执法,这没错,但是要确保,执法之人亦受法监督。”

上官均反驳道:“可到底法是死的,人是活得,法不可能主动去监督执法之人,还是需要人去监督。”

“这个问题好,这就要提到我的专业。”

张斐笑道:“那就是讼学。为什么朝中总有人议论,要废除讼学。很简单,百姓不懂法,但珥笔懂法。

讼学其实就是我朝祖宗之法与法制之法的结合。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其中一个含义,就是在设计制度时,要经过周详、严密的考虑。

在朝中是用分权的方式,但是怎么用于民间?最好的方法,就是法制之法,捍卫个人正当权益。

你有权抓我,但我也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权力。一桩冤案的发生,跟上级没有利益关系,但是跟受害者却息息相关。

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都是要求上级管理下级,而法制之法,是追求百姓诉讼的权力,你们说那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。”

法治和人治从来就不是对立的,而是相对的,法治越强,人治就越弱,反之,人治越强,法治就越弱,但人治是不会消失的,法治是可以消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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