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章 你为十世法我为百世法(2 / 2)
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,故有临时议处之制——然恐奸吏因缘,得为浅深!”
“……如之奈何?”
“子公律法大家,必有以教我!”
刘颂字“子雅”。
只是“子公”二字……嘿嘿。
原以为何天来访,自为商讨倒杨事宜,没想到一开口,“商讨”的,居然是刑法?
而“临时议处”的题目,又正正是己最念兹在兹者?
刘颂眼中放光,“洞见时弊!——云中白鹤,名下无虚!”
“惭愧!”
刘颂略一沉吟,“近世以来,法渐多门,令甚不一,吏不知所守,下不知所避,奸伪者因以售其情,居上者难以检其下,事同议异,狱犴不平——云鹤,你说的没错!”
由“侍郎”而“云鹤”了。
“夫君臣之分,各有所司——”
“颂以为,法欲必奉,故令主者守文;理有穷塞,故使大臣释滞;事有时宜,故人主权断。”
“主者守文,若张释之执犯跸之平也。”
“大臣释滞,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。”
“人主权断,若汉高祖之戮丁公也。”
“天下万事,自非此类,不得出意妄议,皆必以律令从事!”
“然后法信于下,人听不惑,吏不容奸,可以言政矣!”
何天默谋片刻,点头,“‘主者守文、大臣释滞、人主权断’——可为十世法!”
略一顿,“罪刑法定、援法定罪——子公,你这一主张,实乃铸刑书以来之最大成就!”
刘颂目光霍的一跳,“‘罪刑法定、援法定罪’”——精辟之至!精辟之至!”
“云鹤,此八字,可为百世法!”
“天受教于子公耳——”
顿一顿,“大事之后,今日教诲,请子公付诸刀笔,上奏朝廷——天以为,本朝律谳,当全盘托付于子公!”
公孙宏来访,何天一句实在话不肯抛;造访刘颂,却是主动封官许愿了!
“抬爱甚矣!”刘颂缓缓说道,“然,颂当仁不让!”
“子公不让,社稷幸矣!”
今天——永熙元年,十月二十二日,算是一个划时代的日子:
中国的法律,自此确立“罪刑法定、援法定罪”原则。
较之西方,整整早了一千余年。
↑返回顶部↑